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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承接产业转移又出新举措 鼓励社会各界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2008-11-12 10:40 文章来源:
桂阳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为了加快建设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真正把桂阳建设成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承接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近日我县出台了《桂阳县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暂行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投资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经质监部门和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后,一年内,按照〔2008〕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投资商按照简易厂房4元/月.平方米,钢结构厂房5元/月.平方米,砖混、框架结构厂房6元/月.平方米的价格未实现对外租赁的,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此价格予以返租。若因项目入园需要,租赁价格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规定实行补差。同时鼓励大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村、组三级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办理农用地转用后,以集体资产、土地入股方式参与厂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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