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阳县“先行先试”提速标准厂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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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2 08:42 文章来源:桂阳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桂阳县采取招商开发模式,成功引进郴州宏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桂阳县松发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和个人启动建设标准厂房7处,面积达9万余平方米,投入资金过亿元,再掀标准厂房建设热潮。
今年以来,桂阳县抢抓省委、省政府允许郴州市先行先试和桂阳被确定为沿海产业转移试点县的机遇,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并制定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明确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建设拥有自主产权的标准厂房。首先是推出“零风险”承诺,即标准厂房建成一年后,投资商未能实现对外租赁的,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此价格予以返租;因项目入园需要,租赁价格未达到标准的,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实行补差。对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除申报省、市标准厂房建设补贴外,县里再按省市奖励标准的30%予以奖励。同时,对标准厂房出租应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此外,桂阳县开辟了建设绿色通道,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实行“边开工、边建设、边申报”,项目报建属县级收费的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按最低征收标准的30%执行。
针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投入大、回报慢的特点,桂阳县在出台优惠政策基础上,采取积极灵活的融资方式化解建设瓶颈。实施了以园区土地和原基建工程款置换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思路,工业园区以最优惠的工业用地价格将规划地块出让给开发商建设标准厂房,以原基建工程待付款抵扣购地款,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按进度兑付给开发商,用于标准厂房建设。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园区土地和自建厂房实行抵押担保,委托城投公司向银行贷款13000万元,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和办公配套设施的综合性开发。利用集体土地流转政策,积极与园区周边村组协商,鼓励村组或农民自建标准厂房用于出租。
截至8月底,桂阳县实际启动标准厂房建设10处,共计12.8万平方米,为市下达考核目标任务的213%;竣工面积6.7万平方米,已超额完成市下达全年任务数。已竣工的5个标准厂房项目全部实现对外出租或被企业整体购买,利用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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