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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2008-11-13 09:28  文章来源:桂阳县统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桂阳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136439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91.2平方米。99.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 118780户,占86.9%;拥有2处住宅的16888户,占12.4%;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851户,占0.6%。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74262户,占54.3%;居住楼房的59862户,占43.8 %;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2645户,占1.9%。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砖木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56822户,占41.6%;砖混结构的58819户,占43.0%;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8720户,占13.7 %;竹草土坯结构的2214户,占1.6%;其他结构的194户,占0.1%。
二、饮用水
有9652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7.1%。使用管道水的住户45884户,占33.6%。16727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2.2%;22612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16.5%;93914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68.7%;2074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1.5%;397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3%;487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4%;558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0.4%。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煤。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11716户,占8.6%;主要使用煤的122871户,占89.8%;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1411户,占1.0%;主要使用沼气的158户,占0.1%;主要使用电的606户,占0.4%。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5129户,占3.8%;使用旱厕的35817户,占26.2%;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95823户,占70.1%。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2台、固定电话32.5部、手机61.6部、电脑0.5台、摩托车28.4辆、生活用汽车2.9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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