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商务厅《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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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7 20:04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时也是我们做好商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反垄断法》对于我们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国外的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商务工作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实施《反垄断法》,根据《商务部关于将<反垄断法>培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通知》(商反垄发[2008]39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联系全省商务工作的实际,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努力抓好“五五”普法教育的同时,突出抓好《反垄断法》的宣传教育,坚持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与干部培训结合起来,通过深入扎实的教育培训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商务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反垄断法》的自觉性,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普法对象
全省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工作的对象为:省商务厅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市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重点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工作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商务厅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普法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普法工作,厅直各单位、市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会、协会、学会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普法工作。
四、时间安排
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活动为期二年,从2008年10月开始实施,到2010年9月结束。为此,省商务厅及所属各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力争于2009年6月底以前完成普法工作;各市州及所属各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力争于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普法工作;各县(区)及所属各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力争于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普法工作。
五、组织保障
全省商务系统各单位要把《反垄断法》作为2008、2009年的重要普法任务纳入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为落实《反垄断法》普法工作创造条件,在人员、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市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反垄断法》普法工作,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反垄断法》普法具体实施方案,组成专门的普法执行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区普法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反垄断法》的普法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反垄断法》普法教育,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实际,采用多种方式,务必使商务系统工作人员真正掌握《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此次普法活动取得实效。
2、各市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商务系统《反垄断法》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和各商会、协会、学会的指导和协调。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11月底前将《反垄断法》普法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商务厅世贸处备案,并提供普法执行机构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3、为确保《反垄断法》普法工作的实效,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后要通过笔试、问答等形式进行相应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4、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法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省商务厅将在2009年底以前组织对各市州进行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确保《反垄断法》普法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各地开展普法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商务厅世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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